凤中字〔2012〕1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年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附:《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安徽省凤阳中学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抄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抄送:凤阳中学各部门、年级 安徽省凤阳中学校内资助贫困生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以及《凤阳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意见》(凤教字〔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按事业收入3-5%足额提取并用于校内资助”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校内资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和范围凡我校普通高中在籍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借读、复读生除外)。凡申请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安徽省城、乡户籍。(二)遵纪守法,诚信品正。(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四)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包括:1、父母双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经济困难者;2、父母双双或单方下岗,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贫困救济;3、父母双双或单方常年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者;4、因天灾人祸或突发事件致家庭经济困难者;5、军烈属子女、特困残疾子女和残疾学生;6、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领证户家庭经济困难者;7、除上述情形外,其它因素致家庭经济困难者。二、资助比例目前按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5%计算,每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名以上,以后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和资助力度,尤其是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倾斜。三、资助标准和方式校内资助金额一般以每学期减、奖、免、助(主要是减免学费)方式进行(100—400元不等)。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可考虑免除其全学期的书学费、住宿费,以确保其完成高中学业。(一)评定原则1、学校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确定的受资助名单和金额在校内外进行公示,接受监督。2、校内助学金的评定,与学生本人的学习态度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但不能完全以学习成绩为依据。(二)资助程序和方式1、由学生本人申请(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和年级进行调查核实后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并进行公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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