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11年度建筑工程“绵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质量为核心,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管理,争建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工程建设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绵州杯”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由建筑行业评选推荐,并由市建设局确认颁发的全市建筑施工质量最高荣誉奖项,获奖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全市一流水平。第三条申报“绵州杯”工程应具备以下规模:1、凡在我市的建设项目中,单项生产或公用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建筑)6000平方米以上、单项住宅工程项目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市政工程单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工程的建安工程量应在800万元以上。3、灾后援建工程项目,单体房建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群体房建工程5000平方米以上,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其建安工程量600万元以上。第四条以下工程不能列入评选“绵州杯”工程范围:1、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被行政处罚过的工程项目;2、虽已通过竣工工程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成的工程;3、已参加过“绵州杯”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4、住宅工程入住使用率小于80%的工程;5、有明显功能缺陷的工程。第五条申报“绵州杯”奖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标准的情况。2、工程施工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实施良好,在施工中没有违反国家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手续完备、施工文件和资料齐全。4、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优良),投入使用(运行)至今没有发生质量问题。5、住宅小区工程,各类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房屋建筑、结构、装修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面积优良率达到90%以上,公共配套设施齐全,使用良好。第六条为鼓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和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施工企业可申报1-2个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同时,一个工程允许多个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绵州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但不得超过2个,参建单位必须独立完成承担的工程,其工程量不得低于申报工程总造价的10%。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的,监理工作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且规范执行监理评价制度,评价结论达到优良。第七条申报“绵州杯”奖的程序:1、在各县(市)的工程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当地住建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绵阳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和有关工程质量资料。2、各县(市)住建局接到申报后,应组织进行预评,签署预评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筑业联合会。3、接受市质量监督站监督的工程,申报单位直接向建筑业联合会报送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绵州杯”奖的资料包括:1、申报资料总目录;2、《绵阳市建设工程施工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两份;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文件、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4、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5、分包单位提出申请时,应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工程质量情况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6、能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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