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办[2006]7号各市人事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所任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并取得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主持学校的教学改革,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弄虚作假,职称考试作弊,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40岁及以下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第五条 外语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四)任现职期间出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五)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免试规定。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三)取得全)考试合格证。(四)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与科研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经验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能熟练地、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职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第九条 专业技能要求(一)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以上技术等级标准;(二)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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