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为了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根据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基层的要求,制订本制度。一、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责任制。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关科室、下属单位为负责单位,认真负起联系点的各项工作责任。二、明确领导干部联系点。局领导分别建立联系点:每年每个局领导负责联系1—2个县市区,具体到乡镇,1—2年轮换一次。具体以局文件进行下达。三、联系点工作要求: (一)联系人要驻点进户服务群众; (二)指导和帮助基层党组加强自身建设; (三)转变职能,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基层工作发展现状,理清工作思路,具体指导基层工作; (四)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 (五)驻点进户时间每年不能少于60天。四、组织验收: 按照联系点工作要求,每年l2月组织验收,按照原定标准进行评定,以项目分别打分验收。五、加强监督管理每年分2次由局党组负责组织对领导干部、各科室、下属单位的联系点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向市局党组、支部、全体党员、群众和党外人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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