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
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竞争力
《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编委会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第一章成就与问题: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现状
把握建筑业的基本现状,是研究中国建筑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加快提升竞争力的基础。建筑业的概念往往反映人们对建筑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深层认识,因此本章首先就建筑业的概念进行了剖析,确立了本报告的研究范围。随后介绍了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概括了当前产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其后各章研究建筑业改革发展问题依据的事实基础和出发点。
一、本报告的研究范围
(一)国际主流的建筑业概念
对建筑业概念的研究,不仅涉及到建筑业本身的目标和范围,还涉及到建筑业与其它经济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和《中心产品分类》(CPC,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等体系和标准中,可以发现“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建筑服务贸易的分类,可以进一步了解建筑产品和建筑服务的联系与区别。按照传统的统计分类,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因而是狭义的建筑业;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这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空间(Seaden and Manseau, 2001)。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上存在两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个是以前苏联为首的原经互会成员衡表体系(MPS, The System of Material Product Balances);另一个是以欧美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的国民账户体系(SNA,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MPS的核算范围是物质产品的生产活动,该体系把服务活动排除在生产领域以外,影响了对国民经济总量核算的完整性。在联合衡表体系(MPS)中,物质生产领域包括8个国民经济部门,建筑业是其中的第二个部门:
(1)工业
(2)建筑业
(3)农业
(4)林业
(5)运输业
(6)邮电业
(7)商业、物资供应和采购
(8)其它物质生产部门
SNA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核算范围,使社会生产、分配、使用各环节紧密衔接,从而形成全面、完整、系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是根据产品的同质性原则进行的部门分类。如表1-1所示,联合国1989年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Rev. 3)把全部经济活动分为17大类,建筑业是其中的第6大类,从具体内容来看,这里的
“建筑”所涉及的只是建筑施工的内容,因而是“狭义”的。
如表1-2所示,联合国1997年颁布的《中心产品分类》(CPC, Version )把产品分为10大类;这里的“产品”包括各种服务在内。建筑与建筑服务被列在第5大类。此外,在其它大类中也包含了许多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在表中均用黑体字表示)。显然,与建筑业有关的产品和服务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大大超出表1-1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中“狭义建筑业”所涉及的内容。“广义建筑业”就是涵盖了所有与建筑产品及服务有关内容的建筑业。
0 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
1 矿产品;电力、燃气和水
2 食品、饮料和烟草;纺织品、服装和皮革
3 除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之外的其它可移动的商品
4 金属制品、机械与设备
5 无形资产;土地;建筑;建筑服务
53 建筑
531 房屋
5311 住宅建筑
5312 非住宅建筑
532 土木工程
5321 公路、铁路
5322 桥梁、隧道
5323 港口、大坝、航道、水利及供水工程
5324 长距离管道、通讯及电力电缆
5325 地方管道及电缆
5326 矿业及工业厂房
5327 户外运动及娱乐设施
5328 其它土木工程
54 建筑服务
541 房屋的一般施工服务
542土木工程的一般施工服务
543 施工场地的准备
544 预制构件的组装
545 特殊工种的施工服务
546安装工程服务
547建筑装修服务
548 带有操作人员的施工或拆除设备的租赁服务
6 销售服务;旅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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