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清缴工作方案篇一:欠税清缴计划欠税清缴计划:贵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号)收悉,经核实确认,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我(单位)欠缴(税种)元,应缴滞纳金元。现将我(单位)欠税清缴计划报告如下:一、至年月日止,缴纳欠税元。二、至年月日止,缴纳欠税元。三、至年月日止,缴纳欠税元。同时,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缴纳滞纳金。资金筹措情况:纳税人(章)年月日篇二:清缴欠税信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有效清缴欠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了进一步强化辖区内税收征管,堵塞漏洞,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税,防止税款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确保做好2012年清缴欠税工作。一、加强清缴欠税自查阶段宣传、,向企业宣传清缴欠税方面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引起企业对清欠自查工作的重视,提高企业自查质量,督促企业将自查出税款及时入库。为下一步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全力做好核查阶段调账检查及税款入库工作。局领导对清欠核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马立芹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红岗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清缴欠税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22人组成十个清欠核查小组,利用5个月时间对选定的328户企业进行清欠核查。实行主副查终身负责制,核查人员对检查结果承担责任。三、注重监督检查,发挥法规、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对欠税清缴工作加强考核监督。明确一经发现税务人员在清欠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执法不到位,隐瞒不报或少报欠税,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格按《四条禁令》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及党纪、政纪、法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篇三:欠税治理措施欠税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已引起多方重视,深入治理欠税已势在必行,针对欠税基本成因,我们认为,治理欠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1、欠税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法律和政策性强,因此,首先要切实加强对欠税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欠税管理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保障财政收入、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欠税管理工作,增强欠税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清欠任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岗位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因纳税人改制、管理人员变动、人为减免欠税造成税款流失。针对目标制定处罚措施,对欠税底数不清、清欠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控制欠税增长的人员,依照执法责任制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其次,要明确各部门在欠税管理中的职责: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欠税的清理核实工作,直接负责对欠税的监控和管理,税政部门负责对欠税的分类和确认,以及对涉及欠税豁免问题上报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对欠税的核算反映工作;监察部门和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缴税金的违规处理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2、欠税的追缴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追缴的原则,即基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征纳税户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案件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对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批准,各税务所(分局)负责实施;涉及到偷、逃、抗税案件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批准,稽查部门负责实施,监察、征管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税清理和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完善制度,改革方式1、建立清理欠税报告制度要改变目前欠税底子不清的现状,基层征收单位应对管辖的所有纳税户存在的旧欠税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清理,逐户按税种、税目、欠税所属时间等建立完善征收单位欠税台帐,并将时间、税种、金额等欠税的基本信息录入征管系统,实现“人机结合”,夯实清理欠税的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基层单位还应对欠税情况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级局征管部门,县级局征管部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和建立县级局重点欠税企业欠税台帐,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欠税管理机构研究。对需要转呆帐税金确认和豁免的按照《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市级局职能部门审批。2、建立欠税约谈和公告制度一是建立欠税企业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对欠税企业的财务主管或法人代表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欠税的原因、提出清欠的具体要求以及告之拖欠税款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形成约谈记录。二是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约谈和下发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缴纳的,实行催欠公告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舆论工具,公开曝光各典型欠税纳税人名单、企业法人代表、欠税原因和欠税金额等事项,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其尽快缴清欠税。3、建立清欠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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