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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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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规定2015年12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为加强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的行为,提高财务工作的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38号、民政部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2012]57号;中审批有关问题通知[2014]36号;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2014】259号及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遵守法规,以厉行节约的原则对本机构的财务工作负责。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细则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讨论决定。日常管理由分支机构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财务工作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并将会计人员名单报总会备案。第二条分支机构属于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社会团体承担。分支机构全部收支应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第三条各分支机构不得单设银行账户,其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总会账户下,设立分支机构二级科目进行管理。第四条分支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会费属社会团体所有,应全部纳入社团对应账户统一核算。第五条分支机构可授权接受捐赠收入(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捐赠收入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第六条各分支机构收取会费按规定使用民政部印发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赞助费以及开展的学术活动、咨询服务、技术研讨、交流考察等相关活动收取的费用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第七条现金和费用支出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费用报销须经分支机构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单据须合法真实。报销项目为按计划组织的学术交流、会员活动等发生的差旅费、车费、办公用品(附办公用品清单)、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等,所有发生的票据抬头为:“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分支机构按计划组织的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会议费报销时须提供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学术会议发生的讲课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财2013年523号)支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2000元;院士每半天不超3000元)。填写费用发放表(同时填写个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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