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篇一:提交遗嘱公证书无需再提交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作者:马红升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5年第05期一、基本案情李某之母生前立下遗嘱,表示自己名下个人房产在身后由李某继承,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李某之母去世后,李某持该遗嘱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证、房产证等资料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房管部门以李某未提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1991〕117号,以下简称为《联合通知》)规定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为由,向其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单。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房管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单,并重新作出予以受理的行政行为。原告李某的起诉理由主要有:上述遗嘱公证书已明确表明房产由自己一人继承,房管部门表示仅凭该遗嘱公证不能办理,还要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而公证处告知这种公证书必须由全部继承人共同前往公证处,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一致同意由李某行使继承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方可办理。这就要求已经有遗嘱继承公证书明确否定了其继承权利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再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还要同意已经获得了排他继承权的自己享有唯一继承权。这种公证,既会挑起家庭成员纠纷、激化同胞骨肉矛盾,又会增加公证或诉讼费用负担,并且根本不可能实现。由于不能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对于办理继承房产手续的申请,房管部门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损害了公民自己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经审理法院认为,上述遗嘱已经公证,属于《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房屋所有发生转移的材料”,原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被告应予受理。因此,法院以“不予受理通知单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为由,判决撤销该通知单并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受理原告的房屋登记申请。二、,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仅限于公证文书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由此可见,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继承事项应当强制公证,当登记原因为继承时,登记机构不应硬性要求申请人提交公证书。所以,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申请人可以提交继承权公证书、遗嘱(赠)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接受篇二:遗嘱继承公证书格式遗嘱继承公证询问笔录参考格式询问时间:年月日询问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询问人:你申请办理何种公证?被询问人:询问人:请你先阅读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被询问人:﹡询问人:因为你不能阅读,我先将本处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向你告知的一些法律问题宣读给你听(宣读《告知书》)。[1]被询问人:以下为阅读(宣读)和解释《告知书》的时间。以下继续进行询问。询问人: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你在阅读后的《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被询问人:﹡询问人:你听明白了我刚才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如果对告知书的内容都明白,并且没有异议,请在《告知书》上签字(按指印)确认。被询问人:询问人:请出示你的身份证件,并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下为被询问人陈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和询问人审验其身份证件的时间,询问人根据陈述和审验情况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记载于本笔录首部。以下继续进行询问。﹡询问人:我是xxx,公证处指定我办理你申请的继承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被询问人:询问人:你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并请提交相关证明。被询问人:询问人:你是否放弃继承权?被询问人: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姓名、出生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生前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并请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询问人:询问人: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被询问人: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父母、继父母?包括去世的养父母、继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养父母或者继父母去世,请继续询问其去世的时间,并要求提交死亡证明。)被询问人:询问人: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如果被继承人离婚或者有多次婚姻,请逐一陈述每次婚姻结婚和离婚时间、配偶的姓名。如果配偶死亡,要陈述死亡的时间,并提交相关的证明。)被询问人:询问人:被继承人全部子女的姓名?请一定不要遗漏,包括已去世的子女。(如果子女中有死亡的,要求提交死亡证明,并继续询问其死亡的时间和其继承人的状况。)被询问人:询问人:被继承人有无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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