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财库[2015]3号同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同江市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预算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推进市县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市县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14]12号)文件精神,同江市财政局制定了《同江市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同江市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主题词: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同江市财政局国库科2015年9月10日印同江市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督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指利用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和清算过程,以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监督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县级预算单位,以及代理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第四条纳入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资金包括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第五条财政部门是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建立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管。第二章监控内容第六条财政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和清算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监控的基本要素包括付款人名称、支付时间、付款金额、支付方式、结算方式、付款用途、收款人信息、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第七条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情况1、是否按照年度预算科目、指标、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2、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账户等支付资金;3、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支付采购资金;4、是否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5、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6、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标准计提基金、发放补贴和报销费用;7、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私设银行账户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资金问题;8、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二)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1、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及时、准确支付财政资金;2、是否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规定清算资金;3、是否按照代理协议书规定及时向财政局报告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4、是否存在违反公务卡结算制度规定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问题;5、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规定支付现金问题;6、是否存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为预算单位私设银行账户问题;7、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第三章监控方式第八条财政部门利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基础数据,通过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科学认定预警规则,对国库集中支付数据逐一过滤筛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第九条财政部门对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发现的问题或线索,采取电话核查、调阅材料及实地核查等方式确认违法违规支付行为。每十条财政部门对日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出来的疑点问题,通过电话核查方式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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