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III标准神经胃肠病学的研究进展使我们对于FGIDs的认识发生观念上的突破―――:1377FGIDs的相关病理机制观念的转变最初的观念罗马Ⅱ标准罗马Ⅲ标准功能异常无器质性动力异常ENS动力异常内脏高敏感性粘膜炎症、S-ENS调节FGIDs发病机制心理社会因素内脏感觉异常肠道顺应性异常脊髓信息处理异常炎症其他因素肠道动力异常胸痛、腹痛、消化不良、排便习惯改变心理因素、SENSSP、KNOS、5-HTFGIDs功能性胃肠病(FGIDs)的重大事件:第一个事件:30年前医学模式的转变—从300年来的单一疾病模式转为生物-心理-医学模式。第二个事件:在过去20年检查手段显著增加,能够定量分析FGIDs。第三个事件:在过去10年开发并应用新的药物治疗FGIDs。罗马诊断标准在疾病分类和传播新知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IBS诊断1#FGID分类19901994Rome1书1992-1995Rome11999RomeIIGut增刊2000RomeII书2006RomeIII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标准演变FGIDs新分类ROMEⅢ2006DDW罗马Ⅲ(7)(3)-餐后不适、--特发性、功能性、(8)(1)(5)(4)罗马III标准的变化时间方面的变化:现在推荐改为症状从诊断前6个月以及目前仍处于活动期(符合标准)持续3个月。与罗马II:症状超过12个月中的12周分类的变化:反刍症状从功能性食道疾病(分类A)改为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分类B)。这一改变反映了这一疾患起源于胃和腹部的功能紊乱。功能性腹痛(FAPS)从功能性肠病(分类C)单独移出,成为分类D:这一修改是基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FAPS与正常的内脏调节信号的中枢神经系统放大有关,而非胃肠道本身的功能异常创建两个儿科分类。罗马II分类中儿童FGIDs现在分类为:新生儿/幼儿(G类)和儿童/青少年(H类)。这个变化是由于两个小类中儿童生长发育的不同临床情况所致罗马III标准的变化标准的改变:消化不良分为两种情况: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部疼痛综合征。与罗马II中的运动障碍样和溃疡样消化不良相似。现在定义为以生理学支持为特征的症候群而非以前以上腹部不适或腹痛为基础的定义胆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更加严格。基于症状的诊断及排除标准更严格IBS亚型的修改:推荐腹泻、便秘以及两者混合的亚型应该基于一个源于大便性状的简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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