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幼儿园献血制度为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推动我园无偿献血工作进程,保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给学校的献血指标,特制定如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享受公休2周。,从没有参加过献血的教工,依照进本单位的时间先后履行义务,体检合格后方可献血。(须医院出具证明);有病史(须提供献血办或学校指定市级三级医院提供的当年证明);体重不达标者(须提供医院证明或学校当场进行称重);超龄(女50周岁),可不参加献血。,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献血者,须经领导同意,可改期或改日重新安排体检,履行义务。,不履行义务,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且领受有关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园领导视园内情况做适当的工作安排。,每位教工自愿支付20元或以上不等现金(如遇需第二次参加义务献血的教工,每位教工自愿支付40元或以上不等),加上行政奖励费,,,需进行第二次履行义务的,每位教工支付的献血基金和行政奖励费,应在原有的基础上翻一倍。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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