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具体措施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保护臭氧层具体措施面对臭氧层被破坏的严峻形势,在联合国环境署的组织协调下,国际社会于1985年制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确定了国际合作保护臭氧层的原则;1987年又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了全球保护臭氧层国际合作的框架。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各签约国分阶段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发达国家要在1996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而其他所有国家都要在2010年1月1日前停止生产和使用CFCs制冷剂,现有设备和新设备都要改用无CFC制冷剂。中国政府也于1989年和1991年分别签定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成为缔约国。1993年元月国务院批准出台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简称为《国家方案》)。按照有关条款,中国已从1999年7月1日起冻结了CFCs制冷剂的生产和消费,在此基础上逐步消减,并将在2010年1月1日前完全淘汰CFCs制冷剂。禁止使用CFCs,为中国进一步的履约工作奠定了基础。中国是CFC类制冷剂生产和消费大国,氟里昂保有量达50多万吨,其消费量占全世界总量的一半以上。作为缔约国之一,中国政府向国际承诺:将与世界各国联手拯救臭氧层。为此,中国政府计划用10年时间,在生产和消费领域淘汰CFC类物质,直至2010年在中国完全禁止使用CFCs。 2008年止,签署《维也纳公约》的国家共有176个;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共有175个。保护臭氧层,是迄今人类最为成功的全球性合作。《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1999年11月,第十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在首都北京召开,共有212个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是人类在保护自身生存环境方面召开的一次国际盛会,不仅对进一步推动各缔约方在保护臭氧层方面的国际合作产生积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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