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五四宪法与1936苏联宪法我阅读以及进行对比的中西方文献是中国: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西方: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以下分别简称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二者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本国的宪法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此以外,五四宪法在内容上借鉴了苏联宪法,二者有许多共同点,却又彼此区别。我首先来介绍一下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接下来,我将要对这两部文献进行纵向上的对比。考察历史,中国在过去的数十年,数百年间也曾制定过不少法律,然而清末年间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才算是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部宪法性文件,它在中国法律史上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 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迫切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宪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如下: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是第二部宪法,1978年《宪法》是第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对1952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确认和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一种修宪方式。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四次宪法的修正,即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XX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共有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6条,XX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1条。五四宪法以后的对宪法的修改都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的。 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通过。1924年宪法、1936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是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时颁布的宪法。伴随苏联三部宪法,俄罗斯相应制定了三部宪法,这三部宪法在主要内容、形式和精神主旨方面都追随了苏联宪法。对比中苏两国宪法发展历程,这些都说明了宪法调整对象的拓展和宪法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进行了三大改造,完成了生产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而苏联在1991年解体后,从苏联中分裂出来的很多国家都恢复到了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发展历程比苏联的要长义也更加深远。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都是颁布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用以促进国家的工农业化展,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为国家稳步迈进社会主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基础。在宪法修改的方面,中国在宪法修改上的次数远远多于苏联,并且苏联宪法没有出现修正案。这是由于社会性质变化而产生的不同。新中国国成立以后,至今未改变社会性质,苏联的解体则导致东欧部分国家国家性质发生改变,差异由此产生。以下是从横向上比较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而五四宪法在内容上是借鉴了苏联1936宪法,二者在国家性质的规定上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功能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国家。从颁布背景来看, 1936年《苏联宪法》是在苏联经过两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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