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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乡镇财政监督暂行办法.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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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乡镇财政监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职能,促进财政监督工作转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所依据财政法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和受县财政局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事项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第三条乡镇财政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应当结合年度监督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应当结合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第四条乡镇财政监督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第五条乡镇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第六条乡镇财政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上下联动,分类监管原则。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和县财政局各职能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履行监督职责,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努力实现财政监督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将财政监督贯穿于各项财政业务管理之中。在财政部门内部形成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各司其职、分类管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二)依法依规监督原则。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保证程序合法,配套制度健全。通过规范财政局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活动,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第七条乡镇财政所年初要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报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审批后纳入县财政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第二章日常管理监督第八条乡镇财政日常管理监督是指通过预算管理、会计管理等财政业务管理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督范围,实施全过程监督。第九条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具体包括税收收入监督、非税收入监督、各项基金收入监督、财政收入质量监督及乡镇财政支出监督等。第十条加强补助性资金管理监督。补助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基金投入,具体包括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涉农补贴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农业综合改革类资金、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等。乡镇财政要从补助性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第十一条加强村级﹙社区﹚组织财务监督。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社区﹚组织安排使用资金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社区)组织财务的监督,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第十二条加强乡镇债务和资产管理监督。乡镇应当建立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切实化解历史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加强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使用、处置及资产收益管理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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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