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甲方:聘用单位名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印制填写说明一、甲方指县(市、区)委组织部,乙方指大学生村官本人。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保存一份。三、本协议代签或涂改无效。四、本协议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根据中组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河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冀组通字[2009]1号)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一、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大学生村官本人自行择业。二、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乡(镇)村工作,具体任职岗位由乡(镇)党委安排。三、基本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会同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做好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落实到村任职的相关政策。乙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不服从管理的,由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代表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2、乙方应当遵守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和任职所在地乡(镇)、村的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对甲方或乙方任职所在地乡(镇)、村不执行有关政策、不履行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四、政策待遇合同三年期间,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五、合同解除(一)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被录用为公务员、选调生或企事业单位聘用的;2、考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的;3、依法服兵役的;4、自谋职业的;5、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工作的。(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或月计在村不满20个工作日的;2、违反规定借调到乡镇及以上单位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3、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4、合同期内在外兼职,或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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