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长青气体有限公司原缙云长青制.doc缙环验〔2019〕26号缙云县长青气体有限公司(原缙云县长青制氧厂)新增年产36万瓶氧气、氮气生产线、年充装4万瓶二氧化碳、(固废)意见的函缙云县长青气体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缙云县长青气体有限公司(原缙云县长青制氧厂)新增年产36万瓶氧气、氮气生产线、年充装4万瓶二氧化碳、》及验收申请报告、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缙云县东渡镇五东工业园区。根据《缙云县长青制氧厂新增年产36万瓶氧气、氮气生产线、年充装4万瓶二氧化碳、》,项目批复建设内容为:新增年产36万瓶氧气、氮气生产线、年充装4万瓶二氧化碳、。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固废)与环评基本一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二、根据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固废)。本项目无生产固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原则同意已建成固废污染防治设施投入运行。四、项目投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质分类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防止二次污染。缙云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4月9日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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