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社教政发[200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2、辅导员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的一支重要队伍,是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3、辅导员队伍实行学院和系双重领导机制。学工部(处)按照院党委的意见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对各系的辅导员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各系党组织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4、学工部(处)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和培训计划,对辅导员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负责并指导各系对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定各系对辅导员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各系具体负责辅导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二、辅导员的任职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品质高、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人文修养,处事公平、公正。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生工作,懂得教育规律,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力充沛。3、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研究学生状态的能力,并能有的放矢开展工作。4、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和本科以上学历,第一学历/第一学位在全日制院校获得,有一定的特长。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6、能熟练使用word和excel软件,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7、专职辅导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8、中共党员。9、专职辅导员能按学校要求入住学生公寓或做好学生公寓的值班工作。10、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仪表端庄,身体健康。三、辅导员的工作职责1、根据院、系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拟订当年度学生教育工作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2、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3、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开展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5、组织开展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做好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和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6、加强基础文明和班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环境,促进良好校园文化的建设。7、检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8、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和指导学生干部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队伍。9、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惩等工作。10、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11、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积极主动的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12、能根据需要和安排兼任1——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