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莄四川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莀第一条 为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的自由载量权,保障环保行政处罚的量罚行为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范。蒈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即环保行政处罚的量罚行为。莈第三条 本省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环保行政处罚量罚行为的具体工作规范,并经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膆第四条 规范和实施环保行政处罚的量罚行为,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公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莃第五条 规范和实施环保行政处罚的量罚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符合立法目的,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适用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和适当的。薈第六条 县级以上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环保行政处罚量罚规范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蒅(一)细化环保行政执法量罚标准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薄(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和处罚的具体条件;膂(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准,主观故意、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人具备的客观条件等情况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幅度等级;蚇(四)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行政处罚行为规定了量罚标准的,下级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制定与之相悖的量罚标准。袆(五)上级环保部门对环保行政处罚制定了具体量罚标准的,下级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直接引用。芆第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羁第八条 制定和实施环保行政处罚量罚标准时,不得无根据地随意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标准下限以下量罚;也不得在量罚时一律采用法定的上限。羁第九条 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的因素是:芇(一)是否服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的执法管理权;螄(二)是否按照国家关于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报批、申请验收、备案的规定依法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羄(三)污染物排放的数量、种类和浓度;肁(四)对人体健康、公私财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蚈(五)引起污染纠纷的大小;蒆(六)造成污染事故的级别;螃(七)对社会的影响程度;膁(八)违法者的过错程度和主客观情况;聿(九)违法者的经历,应考虑初犯、再犯或累犯;羄(十)对违法后果的处理,是否主动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薂(十一)违法当事人在执法机关查处时的表现。芁第十条 对环保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在量罚时,原则上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况行使裁量权:芆(一)违法行为轻微,过失或主观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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