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doc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6〕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T201-0090等3宗地的使用权。其中T201-0090、T201-0091宗地公告期自2016年7月9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7月29日起至2016年8月10日15时止;T201-0092宗地公告期自2016年7月9日起至2016年8月8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8月9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15时止;现予公告。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出让起始价(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土地使用年期(年)T20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二、出让条件(一)T201-0090、T201-0091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T201-0092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设立、签订《出让合同》。上述依法注册设立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作为竞得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二)T201-0091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本次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201-0090宗地、T201-0091宗地、T201-0092宗地规划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四)T201-0092宗地与深圳地铁11号线工程南山站至前海湾站区间(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号:深前海选QH-2014-0012号),部分用地位于地铁11号线、穗莞深城际线控制区范围内,宗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应符合轨道保护等相关规定,具体详见T201-0092宗地规划条件要求。(五)T201-0090、T201-0091、T201-0092宗地均按现状出让。(六)T201-0090、T201-0091、T201-0092宗地所在的单元实行区域(集中)供冷,在保障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前提下,不应自行建设独立中央空调系统。(七)T201-0090、T201-0091、T201-0092宗地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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