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营销的有关法律问题(分享稿)各位朋友,各位老师,大家现在好!我叫大星,来至辽宁葫芦岛,感谢领导给我这次与大家一起学习分享的机会。下面我就将自己学习的几点体会和初浅理解分享给大家,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公司的合法性我们是做直销的,首先关心的是我们加盟的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性。这是我们做好这个事业的大前提。直销作为一种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美国,之后传入欧洲、日本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直销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实行面对面服务等优点,因而在一些国家迅速传播开来。但因其同时具有交易上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分散性、交易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在其逐步发展的同时,也很快衍生出一些商业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各国政府都在严格通过立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名义进行的欺诈活动。 我国也不例外,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外经贸部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多家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21日:外经贸部再次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业内称之为31号文。 ●2004年2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确认了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他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从此在我国有了直销的提法。●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并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从此我国直销企业迎来了春天,纳入了法制轨道。从上面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我国传销行业从国家取缔传销到直销立法,整整经历了七年时间。这七年间,我们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也同样经历了转型的阵痛,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过全体新时代人的艰苦奋斗,在2006年第一批就获得了国家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成为一个合法的红顶直销企业。互联网上做直销是否合法刚才讲过,2005年我国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我们的政府允许做直销了,我们的党让我们搞直销了。并且从前任的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到现任的对发展直销行业,支持直销事业都有重要讲话。预示着直销事业在我国今后将有迅猛发展。那么互联网上能不能做直销,允许不允许做直销呢?答案是肯定的。网络直销就是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从而达到营销的目的。换句话说,我们把直销从地面搬到互联网上来,从线下移到线上来,只不过是换了个方法,换了一个工具。原来用我们的两条腿,现在用电脑。就象农民种地,原来用土犁杖,现在用拖拉机了。所以说运用互联网运作直销事业只不过是手段和工具的变化。到现在为止,我国法律对互联网运作
关于互联网直销法律问题分享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