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是什么制度篇一:民主选举制度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克拉玛依市物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克拉玛依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指导。第三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第四条本会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第五条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由本会筹备组组织筹备。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组织筹备,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组具体实施。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本会换届选举只能召开会员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换届选举会议。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担任。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条例》和本会《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其当选视为无效。第十一条本会理事、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到会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当选。第十二条本会理事和监事选举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担任;监事长选举须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到会监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担任。选举结束后,应按规定于会后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第十三条副会长、秘书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本会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需作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超过一年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秘书长、监事资格。(注:可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产生新人选:1、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单位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2、按照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召开会议重新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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