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排烟设计规范篇一: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电动开启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电动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防烟楼梯间闪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合用前室不应小于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措施。,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封闭避难层(间)。、合用前室和消防楼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1至表-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表-1 注:①表-1至表-4的风量按开启×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 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s。②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为25Pa。 10、送风口的设置要求: (1)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11、风机的选择要求: 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设置位置。 12、一、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固定窗的房间。(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3、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少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应不少于7200m3/h。(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120m3/h计算。(3)中庭体积少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XXm3/h。(4)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位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量按前室每平方米不少于60m3/h计算。篇三:防排烟设计规程 1总则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a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2术语和符号术语防排烟系统smokecontrolsystem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smokeprotectionsystem 采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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