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怎么算半年算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怎么算?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同期间内提前通知。要求租金的诉讼时效从约定的交付租金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未约定,应当从解除合同那一天计算诉讼时效。要求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怎样认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谈到租赁合同就必然牵扯到租赁合同的期限问题。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的具体期限,也可以不约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即订立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时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实在有超过二十年的必要,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续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并不是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而只是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返还租赁物,但是可以默示续租,即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且出租人没有异议,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先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但是此时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产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第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比较随意,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话,就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吗2000年租房签合同的时候,我已告知房客房屋03年要拆迁,房客还是与我签订了书面合同,注明“租到拆迁为止”,结果直到现在09年还没有拆,我要解除租赁合同,我认为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关于“租到拆迁为止”这一条,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这么久,很明显已经违背了我当时的意愿,而现在,因为房租便宜,房客更不愿意搬走了,难道房客能因为这个而霸占我的房屋永久的租下去吗?拆迁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此案经过一审判决为不定期合同,房客不服,上诉以后,据我所知找了关系,主审法官说要改判,要么让他继续住下去赔偿经营损失,要么我终止合同判我违约赔钱。有人说这份租赁合同不属于不定期租赁,而是属于附条件合同终止,属于有期限,?不定期租赁合同怎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应超过二十年,6个月以上租期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万购答: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吗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包括三种情形:(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定期租赁能随时解除合同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5条、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236条、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综上,应当采用书面行为而未采用书面行为,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不定期租赁合同有法律保护吗只要是合法的、有效的合同,皆受法律保护。无效的合同也得依法办理。没有合同能逃脱法律的限制和保护。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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