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总则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科研奖励共分四类,包括科研项目类、学术论著类、专利和成果转化类、成果奖励类。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科研奖励原则:坚持高端引领、突出贡献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奖励范围及标准科研项目类科研项目类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和计划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面上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等,国家艺术基金特别项目和一般项目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等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类奖励标准见表1:表1:科研项目类奖励标准分类等级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万元)A1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特别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青年基金课题、,按照项目到账经费总额的10%予以奖励。凡以沈阳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主持人的A1-A7类项目按立项计划结题,结题结果为优秀的,按奖励标准的10%予以奖励。凡以沈阳师范大学作为独立委托单位或牵头单位的国家部委重大课题委托项目,立项经费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按照立项部门要求顺利结项,按A6类项目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主持由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审下达的A1类和A2类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项目核定经费到达我校财务账户,视同A5类项目予以奖励。除重大项目外,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沈阳师范大学,项目的主持人为我校在职教职工。纵向科研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准,项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且经费已划拨到我校财务账户。科研项目类奖励奖金可用于课题组发放奖金,奖金由项目主持人申领,自行分配。被项目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将追回该项目的全部奖励;被中止的项目将追回该项目的50%奖励。学术论著类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Science、Nature、Cell等期刊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的世界顶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和EI(检索类型JA)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定的A+、A类期刊发表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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