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回购制度篇一:股权回购的相关规定及操作要点股权回购的相关规定及操作要点[概念]股权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权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简介] 股权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股权回购作为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它和杠杆收购一样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权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用于他用,比如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权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新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异议股东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出资的股权予以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事由在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做了规定。[操作] 操作要点及流程 ,确定股票回购的目的、数量、比例、价格、方式、资金、期限等。 。 。 ,由非关联股东对股票回购进行独立表决。 。 。 ,从而减少注册资本,自董事会决议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报纸或其它媒体上至少公告三次。如果回购本公司股票后作为库存股,必须事先制定股份转让办法并予以公告。 ,批准后发布董事会公告。 。国有股回购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流通股回购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公告执行情况,逾期未执行完毕的,如果需要继续回购,应该重新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篇二:浅析股权回购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浅析股权回购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摘要】股权回购作为股东利益救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资本多数决”给中小股东带来的利益损失,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现行法律对股权回购制度的规定存在疏漏与不足,对异议股东利益的保护不够周严,难以充分发挥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作用。我国有关股权回购的规定亟待完善。【关键词】股权回购;缺陷;完善一、股权回购的制度缺陷(一)主体范围狭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三个基础,第一,主体为异议股东;第二,条件为股东须对股东(大)会关于某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决议持反对意见;第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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