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社会保险法》采用“五险合一”综合立法模式,即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险法律来规范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活动,集多个社会保险项目为一体。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本国国情出发,采用规范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技术进行立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为研究题材,笔者首先对生育保险的概念及特征、生育保险的理论基础、与生育保险相临的概念等进行分析,然后重点分析了目前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覆盖范围窄、缴费率过高、待遇规定不规范、基金监管缺乏和运营不科学、社保经办机构的难点、社会保险监督及法律责任落实难。为了寻找这些问题解决的方案,使我相适应。笔者在第三章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几个观点,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入手,再修改《社会保险法》中涉及生育保险的相关法条,最后建议制定一部统一的《生育保险条例》,以使我国社会保险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作为基本法的权威性也能得到体现。一方面促使生育保险制度在立法上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不仅仅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使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另一方面,可以保障生育对象因生育假期工资
收入暂时中断,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确保妇女童权益,促进男女的实质平等。关键词:生育保险,立法问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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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选题的背景及其研究意义引妇女无论是在创造人类历史文明,还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妇女权益的完善程度和保护程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尺。从古至今,妇女就肩负着人类自身生产和哺育下一代的双重责任,特别是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的独立性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门,努力为了自己的事业打拼,妇女从事生产与哺育下一代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凸显。基于生理因素,在生育时妇女不仅要承受可能产生的肌体损害等自然风险,还要承受着因为在怀孕、分娩、育婴期间不能参加社会劳动而失去生活来源的社会风险。如果人类不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有效协调这一矛盾,妇女同胞会面临艰难的选择,最终也会影响到人类正常的生息繁衍。如何才能缓和这一矛盾育保险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方式。现代社会已经逐步将保障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各项权益特别是劳动收入权益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的强制手段征集生育保险基金,对妇女劳动者因为妊娠、分娩而不能工作,工资收入暂时中断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给予母婴充分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期间的女性休生育假还是发放生育津贴都是实实在在促进男女平等的手段,它主要目的是维护正常生息繁衍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从侧面也反应了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对妇女的关怀程度。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由于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律规范简单等因素,以致在实行过程中问题凸现。妇女的生育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会对妇女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产生消极影响,更甚者会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在经济社会高度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同学的《我国生育保险法制建设探析一种国际法的视角》,论文主要研究国际二、文献综述发展和各项人权保障制度都在逐步完善的今天,对生育保险的立法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努力探究适合我国等,还是进一步深化人权保障力度,甚至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目前国内对生育保险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主要集中于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这个论题。从法律视野来研究生育保险的学术期刊和论文都只有两篇,期刊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黎建飞教授在年第凇逗幽鲜≌ü理干部学院学报》发表的《我国生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完善》,文章主要论述了我国解放前、建国后各个时期在生育保险方面的法制规定,最值得关注的是黎教授还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中关于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河南科技大学杨连专教授发表在年第凇度丝谘Э分械摹渡O樟⒎问题研究》,文章对我国生育保险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重点提出要提高生育保险的立法层次,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合理的基金筹集机制,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论文如:中国海洋大学孙启泮劳工公约中的生育保护公约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影响;重庆大学刘金艳同学的《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重构》,论文通过研究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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