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办法
总则
第一条大北农科技奖是经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球农业行业的科学技术奖励。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集团”)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为回馈农业、回报社会,于1999年出资设立此奖。
第二条为了奖励在农业应用研究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报国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农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北农科技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大北农科技奖的申报、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组织机构
第五条大北农科技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奖励的最高决策机构,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大北农集团总裁担任,委员由农业相关领域的权威院士专家、著名学者和大北农集团高层组成,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大北农科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
员会”),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对获奖结果作出评审和决议;
(四)对奖励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进行监督;
(五)为完善奖励有关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是奖励的评审组织,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对申报项目提出评审结果并报送奖励委员会;
(三)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为完善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由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委员若干人。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组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对本组申报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并报送评审委员会;
(三)对评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大北农科技奖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是奖励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奖励的宣传、项目征集、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公示、公布结果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三章奖励范围、等级与要求
第十条大北农科技奖主要奖励全球农业行业中在作物、畜牧、兽医、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水产、农业工程等领域为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大北农科技奖奖励等级、数量:
大北农科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促进奖四个等级,对农业科技创新有特别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对推动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可视情况设立特等奖。推荐各等级奖励完成人、完成人实行限额,特等奖完成人不超过20个,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一等奖完成人不超过15个,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完成人不超过10个,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完成人不超过5个,完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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