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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头 周俊武.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3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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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报头周俊武永政办发明电〔2017〕59号永机发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2017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2017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浙江省纪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纪发〔2012〕7号)、《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生原则(一)坚持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原则。按照“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采取划片招生、户籍为主的招生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含进城落户人员子女)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口试和面谈等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分期分批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信息在永嘉网或永嘉教育网、校园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将招收的新生名单及时在校园网和校园醒目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实行学校分期、招生分批、对象分类的招生办法。二、招生对象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一)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登记或迁入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二)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需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见附件4),政策性移民子女及政府安置人员子女。(见附件8)。、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三)确需在施教区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三、招生办法(一)学校分期公办学校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小学、初中均分三期,按时间先后安排学校错时招生(见附件1、2)。其中小学、初中第三期的学校招生时间由学区掌握。(二):(1)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具有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儿童;(2)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或本人)无住宅型房产权证的适龄少年儿童;(3)烈士子女;(4)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5)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6)高层次人才子女;(7)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8)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1)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房屋产权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一套房产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施教区学校,下同),且入住时间至2017年7月1日满1年以上的;(2)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入住时间至2017年7月1日未满1年的;(3)其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见附件6)在编在职且累计教龄满5年、业务荣誉在县学科骨干及以上名优教师的;(4)下列三类对象属指定公办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和符合《永嘉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相对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父母一方在县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或省三级(含)以上民办幼儿园工作,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招生报名时间满2年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父母一方在上年度功勋企业、巨龙企业和明星企业中的同一企业工作,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当年招生报名时3年(含)以上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5)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父母一方属所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并入住1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7)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8)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元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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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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