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夏职教中心
书法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岛华夏职教中心书法社(以下简称书法社)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领导和团委学生会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群众组织,由全校书法爱好者的艺术群众团体资团组成的非盈利性机构。
第二条:书法社的宗旨是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国书法艺术,促进学校文化建设。
第三条:主要任务:(1)丰富校园生活;(2)弘扬中华民族书法艺术,促进学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3)通过交流和学。
第二章书法社的组织原则
第四条:书法社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书法社成员可由同学自行报名参加或经他人介绍,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重大问题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书法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星期举行一次(亦可视情况而定),需由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职权是:(1)修改章程;(2)选举新会员;(3)讨论决定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听取并批准书协会员的工作报告;(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决议。(6)决定本协会其他的重大的事项。(7)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9)负责制订计划总结
第六条:校书法社社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下设若干理事。顾问由学校老师担任。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委员会管理各项工作。
第七条: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品行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学习成绩较好,全面发展,有一定书法专长
第八条:社团工作必须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凡青岛华夏职教中心在校学生,品德思想好,学习成绩较好,承认本社团章程,执行本会协议,经过本人申请,社团领导机构批准,方可成为正式社团成员。
第十条:社团成员权利和义务:
义务:(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2)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社团布置的各项任务(3)认真学习社团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4)自觉维护社团的公共财务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协会的影响。
权利:(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社团的工作和领导有批评和监督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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