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特许企业的制度建设篇一:餐饮企业单店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店名: 店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某餐饮公司餐饮”特许经营体系开设“某餐饮公司”中式快餐厅(以下简称“某餐饮公司餐厅”)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设立某餐饮公司餐厅;乙方同意,加盟“某餐饮公司餐饮”特许经营体系,按照“某餐饮公司餐饮”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要求设立并经营某餐饮公司餐厅。第二条甲方在乙方餐厅设立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餐饮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餐厅的设立; 2、制作餐厅的店招并提供给乙方; 3、向乙方提供餐厅的店面装修设计方案; 4、如乙方要求,可负责餐厅的装修,代办装修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5、代为采购经营餐厅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等; 6、如乙方要求且甲方同意,可代办乙方设立餐厅所必需的卫生、消防、工商等有关证照,代办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7、负责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8、筹备乙方餐厅开业前及开业当天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有关费用另行协商收取。第三条甲方在乙方餐厅经营过程中,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1、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某餐饮公司”用于本合同所确定店址餐厅的经营; 2、为乙方制订各项餐厅的经营管理制度,具体见本合同附件“经营管理制度清单”,邮编:传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邮编:传真: 并负责制度的实施; 3、向乙方供应餐厅的食品、饮料、原材料,代为采购乙方要求的机器设备、家具厨具及日常消耗品等; 4、为乙方提供机器设备、各项设施的维修保养; 5、向乙方提供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方案,并协助实施; 6、应乙方要求为乙方招聘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7、定期派员对乙方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稽核; 8、对乙方日常经营所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员至餐厅为乙方解决实际经营所遇到的问题。第四条乙方于餐厅设立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200,000元; 2、于本合同签订之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 3、于乙方餐厅正式开业7天前,向甲方全额支付菜台、开业货品、桌椅等的采购款; 4、自行承担餐厅场地的租赁费或转让费、装修费、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证照费及其他官费; 5、负责支付餐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第五条乙方于餐厅经营过程中,应向甲方支付或自行承担如下费用: 1、根据每月营业额的3%的计算比例,于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上月的货款; 3、自行承担餐厅场地的租赁费、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4、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全部或部分承担日常的市场推广、宣传及促销活动的费用; 5、负责支付餐厅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乙方要求甲方招聘工作人员的,则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人员招聘及岗位培训费; 6、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咨询服务或解决经营问题所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等费用。第六条第七条本合同期间,甲方负责餐厅商业形象的统一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店招的设计制作与摆放、门面外观的设计、店堂的布置、桌椅的摆放、柜台的设置、厨房的格局、环境气氛的营造、颜色的搭配、装潢建材的选取、设备厨具的选用、餐饮用具的选用、工作人员的着装等事项。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的设计方案,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甲方为乙方设立餐厅期间,因办理有关证照或手续需乙方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应如实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其他协助的,乙方应尽其可能向甲方及时提供。第八条乙方日常经营所需的各项机器设备应向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或租赁机器设备,也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机器设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出租的机器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派员维修;如发生损毁,乙方应向出租方赔偿。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之设备转移、转让、出租或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得将该等设备抵押、质押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九条乙方经营餐厅期间,餐厅销售的所有食品均应由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或认可的第三方供应。甲、乙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应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加以确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销售,也不得自行制作食品进行销售。第十条甲方保证,其供应乙方的食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要求,适于乙方顾客食用。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保质期的规定销售食品,不出售、使用或加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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