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第四册法学院)
Collection Graduation Theses (Projects) of SZU 2005 (Volume IV Law School)
从王安石变法看中国的法治传统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曾铮)
(学号:2002031045)
摘要: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变法,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项制度的改
革,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真正意义上的变法。列宁对变法给予了高度的肯定:“王安石是中
国 11 世纪的改革家”。因此,其间的种种情势所反应出来的问题,可以清晰的看到在中国的固有
经济模式、政治传统和社会结构以及在其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思维习惯。法律没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它是作为组织的整个社会的运行规则之一,和政治、经济紧密相连。对王安石变法的过程和结果
进行深入的分析,不仅有利于我们认识中国的传统政治、经济模式和社会结构形态,更有利于帮
助我们深刻的了解中国的法治传统,从而为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提供指引和参考。
关键词:观念、法治传统、农村、官僚化、农业经济模式
教师点评:关于“法治”传统和“变法”的研究,学界成果很多,但将"变法"与"法治"传统
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
学术文献外,还结合了一定的历史文献资料,.
本文结构合理,逻辑脉络清晰,文字表达顺畅,表明作者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点评教师:姚秀兰
副教授)
一王安石变法的背景、目的和内容
(一)变法的背景
北宋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空前发达的时期:全国不仅有开封、扬州等繁华的
商业中心,而且拥有大量的市镇和乡村集市,形成了联系城乡遍布各地的商业活动网;城市的商
业活动突破了前代的坊和市的界限;纸币的出现和流通;活字印刷术的发明、火药和指南针取得
重大技术突破①。
然而,北宋又是我国历史上“积贫积弱”的朝代之一。辽、西夏是当时我国境内由兄弟民族
建立的政权,它们不断的对宋朝进行侵扰,互相不时有大规模战争爆发。由于种种原因,北宋在
冲突中总是处在下风。这种形势使得北宋中期以后的各种社会矛盾呈现出尖锐而又错综复杂的局
面。开国初期皇权过分膨胀的弊病在这个时候也暴露出来,北宋的统治经常出现危机。因此,统
治集团中一部分人认为不能再按照原样统治下去,他们提出了改革的要求;然而更多的人基于各
种理由反对改革。
宋仁宗庆历 3 年 4 月,由范仲淹主导的、以《答手诏条陈十事》②为核心内容的新政开始。
庆历五年正月,范仲淹离职,这场着重整顿吏治的改革夭折。
面对仁宗留下的内外交困的政局,英宗束手无策,治平年间朝廷亏空数额更加庞大。
治平 4 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4 月,召王安石入
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 2 年(1069)2 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首先创设变法改革的指导
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和枢密副使韩绛兼领,吕惠卿任“检详文字”,章惇为编修三
司条例官,曾布任检正中书五房公事。由此开始变法立制。
(二)变法的目的
变法的目的是希望达到富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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