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第四册法学院)
Collection Graduation Theses (Projects) of SZU 2005 (Volume IV Law School)
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竣工期限的探讨
(学号:2001031031)
(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唐华锋)
摘要:本文针对实践中开发商开发周期过长而导致消费者支付费用后所获物业的使用权年
限“短斤缺两”现象,以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竣工期限在我国法律上的空白为探讨对象,
通过对比香港、澳门等地区在法律上关于土地使用权开发竣工期限的规定,阐述在我国确定出让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竣工期限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制定此规定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
教师点评: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法学已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一个学科领域,受
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由于我国房地产法学起步较晚,已有的法律、法规大多原则、抽象,
缺乏实际操作性,导致现实生活中许多纠纷难以正确解决,甚至出现同样类型的案件,各地法院
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现象。本文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开发竣工期限的相关法律问
题,就是典型事例。论文作者围绕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竣工期限在我国法律上的空白导致
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隐性损失的发生及其解决途径,展开了系列论述。论文观点明确、正
确,思路清晰,语言流畅,应用对比手法,深入浅出地阐述自己观点。综观全文,论点与论据结
合充分,能理论联系实际,大胆提出立法建议,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论文达到了本科学生毕业论
文的基本要求。(点评教师:魏秀玲教授)
一、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竣工期限在我国法律上的空白导致消费者在房地产交易市
场中隐性损失。
中国房地产经过仅仅二十多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其发展的成果对于
中国社会经济进步的推动意义,已经在现实中得到充分的证实。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房地
产市场的规范已成为我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无论是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出台,如最初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后来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还是不同时期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调整,如银行货款利率的上升下调;甚
至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布暑,都从不同的程度上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对于房地产市场强有力的宏
观调控,塑造了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使我国房地产行业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上土地使用权开发竣工期限的规定不明确,开发商开发行为不规范等
导致一系列问题的普遍存在:如消费者所购买物业的使用期限比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要少
好几年,从而遭受经济上的隐性损失。自从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的出让转让制度以来,
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日益完善; 2004 年 3 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 71 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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