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工银结构性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业务总协议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恪守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结构性存款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本协议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乙方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存放在甲方,由甲方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乙方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存款业务。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以管辖双方之间的结构性存款业务。乙方所开展的各款结构性存款业务所对应的申请书、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文本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受本协议管辖,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有关内容与确认书不一致的,以确认书为准。三、办理流程乙方与甲方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首先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授权专人负责结构性存款业务事项的,应向甲方提交授权书。对于本协议项下各款结构性存款,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业务申请书,申请书应列明申请有效期、申请的结构性存款业务结构等。申请书自乙方在其上列明的生效日起生效(如该日期早于甲方收到申请书的日期,则申请书自甲方收到之日起生效)。在申请书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申请适时进行成交。在申请书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已提交的申请书进行修改和撤销。乙方亦可以甲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如录音电话、电子邮件等)提交申请,但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补交申请书。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申请书、确认书的约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业务文件中另有约定,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乙方保证其指定的账户在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时资金足额,账户状态正常,并向甲方出具《业务委托书》,在结构性存款起息日从该账户中划转约定的本金金额。如因乙方指定的账户资金不足或状态不正常(如挂失、销户或被冻结,下同),致使交易不成功,由此所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结构性存款业务到期后,甲方按照约定将乙方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及相应收益返还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账户状态不正常,致使甲乙方无法按时办理付款手续,由此造成的乙方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四、甲、乙双方方陈述和保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系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其有权并已获充分和必要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下的义务,上述行为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与协议;、签署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的相关人员已获得充分和必要的授权;、双方承诺不因市场状况、财务状况等原因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五、风险揭示乙方已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充分理解该结构性存款业务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愿意并能够承担上述风险和损失。甲方所提供的分析、预测及有关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乙方所作的有关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所有决定均为乙方自行作出,甲方不对该等决定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六、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将本协议任何内容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但法律、法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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