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国税发〔2010〕55号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闽地税发〔2003〕74号)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7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2008-2009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管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程序
(一)泉州市国税局、泉州市地税局分别成立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及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强化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蔡俊伟
副主任:徐坤荣王楚锡施维天
成员:黄育文陈秀凤林建永林保成傅惠华黄华泽陈芳顺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王增加
副主任:苏承改黄雄伟颜伟宏
成员:蔡如明蔡榕虹许金宽杨庆豪黄哲源郑志民郑朝伟洪建家
两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分别挂靠市国税、市地税征管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县(市、区)级国税局、地税局也应当成立相应的评定委员会。
(二)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其所管辖的共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联合初审后,分别报所属的县(市、区)级国税、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其中,对纯地税管户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初步确定后,报县(市、区)级地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对实行集中征收、一级稽查的征管单位,其管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推荐的基础上会同征收、稽查部门初定后,报所属的县(市、区)级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经县(市、区)级会议审核,拟给予共管户A、D级评定的,应分别报送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并最终由市级联席会议评定,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县(市、区)级会议最终审核评定B、C级共管纳税人。此外,县(市、区)级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拟给予纯地税管户A、D级评定的,应报泉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复核,由其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经评定为A级的共管户,由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各自的对外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进行联合公示,认真征求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纯地税管户中被评为A级纳税人的,由泉州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若无重大异议的,即确定为A级纳税人,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确定之日起15日内发放A级纳税信用等级认定通知书,并将纳税人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市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负责对经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最终给予裁决。
被评定为D级纳税人的,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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