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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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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二、办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八十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三、申请资料:详见附件2四、办理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五、收费情况:不收费六、受理机构: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772)8252480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引:柳州市沿江路河东管理大厦一楼公交车:.《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六十一号公布,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八十八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自1988年6月10日起施行,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八、办理流程附件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水利工程管理站承办(共限8个工作日) 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6个工作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越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原件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盖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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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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