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道德逻辑与道德教化收稿日期:2009-06-02作者简介:郭文良(1984-),男,河北沧州人,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儿童道德哲学。E-mail:guowenliang230@。刘向辉(1983-),男,河北邢台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E-mail:free830327@。郭文良刘向辉(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97)摘要:儿童道德关乎儿童的成长。在儿童的成长中,儿童道德具有道德的“深层语法”,即儿童之间的“爱”与“公正”。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儿童具有自身的道德逻辑,儿童的道德情感是儿童道德逻辑的首要特征,儿童的道德教化就要考虑到儿童的道德智慧,通过儿童的生命叙事,激发儿童的道德情感,在情感的作用下通过交往、体验,实现儿童的道德内化。关键词:儿童道德;爱;公正;道德教化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志码:A儿童道德与儿童成长息息相关,适时的儿童道德教育是儿童个体道德成长的基石。当前儿童德育存在成人化取向,以成人的视域与特征要求儿童的行为,无视儿童的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其结果是儿童道德行为的弱化及儿童道德情感的冷漠。从这个角度上讲,深入探讨儿童道德的“深层语法”,揭示儿童自身的道德逻辑,以期提出顺应合乎儿童自身道德逻辑的“道德教化”,就显得意义深远。一、儿童道德的“深层语法”如同语言有其深层语法一样,儿童道德也有它的“深层语法”。这一深层语法从正的方面来说就是“爱人如己”,从负的方面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1]将这两条道德的深层语法综合为一个原则即推己及人,在儿童道德的“深层语法”中,自己怎么样待别人,那么就要允许别人怎样对待自己,也就是儿童之间常说的“你对我好,我对你好”,这样对于儿童自身来说才是公正的。所以,儿童道德的“深层语法”实际上就是儿童之间的“爱”与“公正”。(一)儿童之爱——儿童道德的源泉儿童之爱不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情感,而是儿童生活的一个原则;儿童之爱不是一种派生的存在,而是一种本体性的存在;儿童之爱不是一种静态性的抽象存在,而是能够使生活发生从分离到重新统一的新存在。[2]由此可知,儿童之爱是融入儿童生活的,是儿童在生活中产生的,是一种动态的生成。这里的“爱”是儿童之间的友爱。亚里士多德区别了三类友爱:第一种是希望对方过得好(善);第二种是为了有用;第三种是为了快乐。根据儿童身心各方面的特点,儿童之爱是为了自身的快乐。蒂里希认为,爱是一种关系中的存在。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是根本没有“关系”。惟有人才能在其存在过程中建立多方面的关系。[3]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强调了人是一种关系的存在。儿童之爱存在于儿童的各种关系当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伦理学上的黄金规则:爱人如爱己。这则黄金定律也同样适合于儿童,即要想得到别人的友爱,自己就要以友爱示人。那么,儿童的道德来自哪里?儿童的道德来自实现人的潜能所是的要求,是重新回到人的本质存在的“寓于终极关怀的爱”的活动。道德是终极严肃的,它要求实现人的本质所是,而实现人的本质所是正是寓于终极关怀的爱的内容。儿童道德就是寓于终极关怀的爱在儿童之间伦理关系中的展开。儿童道德离不开儿童之爱,儿童之爱是儿童道德的源泉所在。(二)儿童公正——儿童道德的保障公正,《汉语大词典》解释为“公平正直”,《荀子·正
儿童的道德逻辑与道德教化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