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检查目的通过此次检查,巩固2010年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资金监管,严格学籍审核,严肃查处、整改在学籍注册、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现象。二、检查主要内容本次将重点检查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包括:(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申报与审核情况。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办理新生录入、学籍异动、毕业管理等,是否严格审核学籍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检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大龄学生的情况。(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审核情况。各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资助审核程序审核资助人员名单,上报的资助人数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学生资助人数、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是否全部得到资助。(三)资助资金落实及管理情况。各市(区)是否按规定比例落实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是否存在用中央或省级专项资金抵顶市应承担的资金情况;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国家助学金是否实行分账核算或专项核算,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四)国家助学金拨付、发放情况。各市、县(市、区)是否足额拨付所属学校国家助学金;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发放助学金,是否存在直接发放现金等情况。(五)学校从事业费中提取的资助经费情况。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否从事业收入中按规定5%比例提取了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检查时间安排本次检查,采取各市、县(市、区)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自查,省教育厅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0月8日—10月20日。各市、县(区)教育局和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检查内容,特别是对从2009年秋季学期到2011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各市(区)教育局要按隶属关系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权限对所属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及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包括省属市管中职学校)。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1年10月15日—10月25日。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前往各市、县(区),各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检查,其中,省教育厅监察室负责检查西安、渭南;省教育厅财务处负责宝鸡、咸阳;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检查铜川、延安、榆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检查汉中、安康、商洛,检查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学生等。(三)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10月25日—11月10日。各市、县(市、区)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四、组织机构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郝利生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纪工委书记副组长:张雄强省教育厅副厅长卢力群省教育厅副厅长成员:张春校省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陈晓福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李明富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张双前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处,成员如下:主任:张春校李明富副主任:张双前靳华锋郭强成员:苏有义赵海龙葛彩丽五、其他事项(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专项检查,对切实落实国家和陕西省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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