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购房合同篇一:淄博市房屋买卖协议淄博市房屋买卖协议甲方(卖方): 甲方共有人:甲方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共有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用处:住宅,其他共同出售部分: 自愿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的自然情况和权属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住房。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元。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在房产买卖成交后,共同前往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第四条甲方保证房屋权属清楚,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双方签约后, 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仲裁或申诉途径解决。第六条本合同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办理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提交一份。第七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共有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篇二:通用版_淄博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ZB——201年——1001合同编号: 淄博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修订淄博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淄博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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