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护理不良事件制度一、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程,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2、各护理单元认真执行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如实上报,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科主任、护士长,由病区护士长当日上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本人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本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24小时内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措施。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措施报送护理部。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护理部每月、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事件进行分析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护理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二、护理不良事件非惩罚性报告制度1、护理不良事件定义: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2、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3、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严重院内感染等。4、护理不良事件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或其它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于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相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5、上报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的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整改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6、报告形式: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3)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7、激励机制: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20—50元;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100元;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300—500元。三、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1、我院目前识别患者的系统为:1)执行查对制度(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诊断等);2)腕带识别;3)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识别;4)身份证识别。2、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治疗、护理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4、认真执行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产房、ICU、NICU之间)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5、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6、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还必须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7、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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