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篇一:关于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关于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订单:要求订货方以传真的形式发来订货合同。 2、交货地点:本公司加工生产地,订货方可以委托加工方代办运输,运输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3、定作物的技术标准: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应当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当事人不得签订无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合同。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承揽方应当依据合同规定,按定作方要求的技术条件完成工作,,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5、价款或酬金:定作物或项目的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 6、交(提)定作物的期限: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提)日期的计算,参照以上规定办理。 7、检查验收: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检查,但定作方不得因此妨碍承揽方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双方对定作物和项目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8、保密要求: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9、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特别约定的均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即可。篇二:合同签定过程中主要注意事项关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主要注意的事项说明各相关领导: 合同是公司经济交往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为了保障民事活动顺利、安全的进行,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双方纠纷,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特提醒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派人进行落实,基础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纠纷。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形式的选择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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