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种类有哪些? 篇一: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为制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为制作人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三、修缮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的合同。四、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设备、工具等的合同。五、印刷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书、报刊的合同。六、广告合同。是广告经营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完成广告的设计、发布的合同。七、改造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的要求把制作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工具等改造或者改制成另一种新产品、新设备、新工具的合同。八、复制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提供的样品制作和原样品同样的产品合同。九、测绘合同。是承揽人按照测绘人委托的要求,以自己特有的设备和技术为测绘委托人完成约定的测绘工作的合同。十、设计合同。是承揽人按照设计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的设计工作的合同。十一、检验鉴定合同。是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成对指定物品的检验鉴定工作的合同。篇二:加工承揽合同概述论范本加工承揽合同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1]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提出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定作方;接受并完成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承揽方。加工承揽合同的种类[1] 加工承揽合同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加工合同所谓加工合同是由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据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并按照约定收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的协议。加工合同的主要特点是: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由承揽方收取加工费。 2、定作合同所谓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进行生产,为定作方加工特定产品,向定作方收取相应价款的协议。定作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由承揽方提供,定作方支付相应价款。 3、修缮合同所谓修缮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为其修缮房屋、维修机器设备和其他修理工作,并向定作方收取相应报酬的协议。修缮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缮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揽方应收取相应酬金;如果所需修缮材料是由承揽方提供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收取修缮材料的价款。 4、劳务合同所谓劳务合同是指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委托而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并向对方收取相应报酬的协议。承揽方提供的劳务既可以是脑力劳动服务,如设计、测试、测绘、翻译书刊资料等,也可以是体力劳动服务,如打扫卫生等。 5、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为其完成书刊印刷工作,并收取出版方相应报酬的协议。 6、广告合同广告合同是广告专营单位或兼营单位为刊户完成一定的广告宣传工作,并取得刊户相应报酬的协议。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指法人之间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除上述列举的合同以外,还有修理、测试、测绘、装配、包装、装演、印染、复制、化验、翻译、出版等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1] 加工承揽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劳务,如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复制、设计、翻译以及物品性能的测试、检验等,都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为加工承揽合同标的。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定物是根据定作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或待修理的物品而完成的物。它不属于大批生产的产品,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不能用其他物品来代替的物。因此,它具有特定性。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这是加工承揽合同基本特征之一。其基本要求是: 承揽方必须具有能够独立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技术和劳力); 承揽方必须由其自己来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主要部分; 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去完成。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经济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使用留置权的条件是: 定作方不按约定时间领取定作物超过6个月; 定作方不按合同约定给付承揽方应得的报酬。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承揽方就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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