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平塘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塘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平塘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县人民政府信息:(一)县人民政府“平府发”、“平府令”、“平府任”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府办发”文件;(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三)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四)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五)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六)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七)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八)县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九)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公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县档案局)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二)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三)县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四)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五)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六)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四)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五)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六)招商引资项目;(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要求及结果;(十四)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十五)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十七)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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