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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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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篇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权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权一、基本案情 20XX年原告L市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称“设计院”)与L市下属某县的一家单位(以下称“某单位”)就其单位办公楼工程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某单位委托设计院对其单位办公楼工程进行设计。后因某单位拖欠设计费,设计院多次催讨无果,20XX年便以其经营地L市某区为合同履行地向L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某单位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L市某县,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某县法院管辖。二、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原被告双方对被告住所地问题都不会有争议,争议的焦点通常在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所以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权实质上是一个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尽管从法律到司法解释,已经就“合同履行地”有一些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关于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至今尚无针对性的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这样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在合同履行地没有有明确的约定情形下,以设计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二种观点,按照特征履行地的规则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以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持第一种观点的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这实际上是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等同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处理。笔者持第二种观点。根据《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可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属建设工程合同,均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但是二者又有所不同,施工合同的承揽作业地是工地,但设计工作大多数是在设计单位内完成,设计合同的加工承揽地应当为设计单位所在地。根据特征履行地的规则并不难判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8月8日《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法经[函]字第22号)、1989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以承揽人(即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篇三: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权(2500字)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权一、基本案情 20XX年原告l市某建筑设计院(以下称“设计院”)与l市下属某县的一家单位(以下称“某单位”)就其单位办公楼工程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某单位委托设计院对其单位办公楼工程进行设计。后因某单位拖欠设计费,设计院多次催讨无果,20XX年便以其经营地l市某区为合同履行地向l市某区人民法院(以下称“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某单位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l市某县,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某县法院管辖。二、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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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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