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3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
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50168-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
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原
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
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增
加了电缆桥架施工的要求、电缆防火措施的施工要求,补充了水底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
机械敷设电缆的部分内容、塑料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要求。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
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 年 12 月
第一章总则
第 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
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 条本规范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
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
有关规定。
第 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 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
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 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
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
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 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安置牢固,
、遂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
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
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 条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 条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 条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 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
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 条运输或滚动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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