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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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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根据国家招生相关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按国家规定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由学校招生部门会同学籍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学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条新生因病或服兵役等原因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日起两周内向招生办公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北京大学校医院(含医学部医院,以下统称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保留入学资格申请由学校招生部门审批。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由招生部门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正在办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注册。因其他情况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须向院系提交请假申请,院系批准后给其办理暂缓注册。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退学处理。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以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本科学制为准。经院系同意、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批准,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体育特长生、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学校明确规定实行弹性学习年限的培养项目学生、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在专业学制基础上适当延长,但在校学习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医学部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另行规定。(一)提前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拟毕业前一年的九月提出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院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进行审核后,报教务部/医学部教育处批准。准予提前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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