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不签合同篇一: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摘要】聘用合同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本载体。本文阐述了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关键词】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注意问题 20XX年,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总结实践经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人事关系与岗位聘任”两种期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二合一的合同。人事关系聘用期限是指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岗位聘任期限是指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因此,一份完整的聘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人事关系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时间规定。篇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各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聘用合同书前面的“说明”,按其要求签订,并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合同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原则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订,以增强聘用工作的严谨性,防止出现问题。聘用合同一式五份。 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xx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xx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再约定试用期。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 7、按政策规定属于缓签合同的人员请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核确认。 8、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单位同意的,请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报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9、合同鉴证采取自愿原则,需要进行合同鉴证的单位请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篇三:“事业编”变“合同工”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事业编”变“合同工”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正文我来说两句(32868人参与)关闭20XX-07-0106:26:35 :大河-河南商报超300万事业编制人员即将参加社保提要: ■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缴纳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以岗定薪”。■《条例》实施后,我国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由事业编变合同工,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都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将进行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单位规格层次、功能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首次设岗确立的主体岗位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都可申请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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