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AndreasObst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核心专家上海,2011年11月18日欧盟-中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问题商标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问题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08年中国专利法修订的影响内容I. 欧盟-中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欧盟-中国技术合作项目在完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主要着重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欧盟和中国共同出资和执行(项目总耗资16,275,000欧元(欧盟出资10,850,000欧元/中国出资5,425,000欧元)周期为4年(2007-2011)通过设在北京的专家小组,协调中国重点专利保护机构,SPC,SPP,MPS,LAO,NPC的参与I. 欧盟-中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合作领域包括: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地理标志、民事和行政程序)。帮助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培养相关专业人才。促进和支持中国努力建立有效的内部、跨机构、跨区域和跨辖区的知识产权执法系统和程序。支持专利持有者在中国使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II. 专利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问题法律保护发明创新需要登记/公开(产品/过程)缓慢的登记程序-有限保护期(20年)较强法律权利(因为实质审查)执法中国:可以进行行政执法,但实践中主要是司法执法欧洲:完全由司法执法专利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一些核心问题Bolar例外-专利期限延长平衡研发新药物的投资获得较便宜药品(非专利药)之间的利益Bolar允许在专利失效之前–专利有效期的减少,制定和递交非专利药的申请欧盟国家把Bolar例外和补偿规定相结合,恢复有效专利保护期中国包括Bolar例外,没有延长专利期限的可能专利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一些核心问题基因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规定专利制度是保护基因资源的工具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实施不通过欧洲专利公约(EPC)一些欧洲国家已经通过国家法律,要求专利申请中披露详细的基因资源中国有丰富的遗传资源-修改后的专利法增加关于基因资源保护的新规定专利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一些核心问题强制许可平衡卫生危机中药物的可获得性/可用性与和专利所有者之间的利益TRIPS协定可以预先颁发制造和出口专利药品到指定衡发明人和专利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商标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关键问题法律保护需要登记标志/商标较快的登记手续-只要商标一直被使用,具有无限保护期(需要每10年从新登记一次)较强的法律权利执法中国:主要是行政执法,但出现越来越多的司法执法案例欧洲:主要是司法执法海关执法特别重要商标法制度下保护知识产权一些核心问题假冒药品对公众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打击假冒药品是欧洲和中国监管/执法机构的重要职能查处假药也是海关执法的重点关注假药的生产/销售往往与犯罪组织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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