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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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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潭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提请审查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请示》(潭政[2010]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见附件)。二、你市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附件:湘潭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专业菜地、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地区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专业鱼塘征地补偿标准湘潭市区1**********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青苗补偿费标准单位:元/亩土地种类类别补偿标准备注水田一2340按征收地水田所属类别,在插秧前已投成本,按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插秧后按100%标准补偿。二2080专业菜地一3900按征收地的所属类别,生长期不到1年的按照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生长期1年以上的按100%标准补偿。二3510专业鱼塘(含特种养殖)一3510按被征鱼塘所属类别,按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鱼苗池(塘)按青苗补偿费标准增加20%予以补偿。二3120旱地1560按征收地所属类别,生产期不到1年的,按征收地所属类别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生长期1年以上的按100%标准补偿。藕田2340栽种前已投成本按青苗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栽种后按100%标准补偿。水塘1400水库940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果树种类苗期定植管理期始果期盛产期衰老期蜜桔1040~13002210~28603770~46804680~75401170~650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910~11702080~26003250~41604550~71501170~520茶叶780~10401040~19501950~26002600~36401040~780油茶、油桐520~10401040~20802080~28602860~39001170~780苗木、花卉、药材普通的按1885~2340补偿,名贵的按1950~4550补偿。备注①蜜桔生长期的认定原则:苗期:栽种后1~2年;定植管理期:栽种后3~5年;始果期:栽种5年以后,单株冠径须达到2m以上,最低亩产600kg;盛产期:栽种8年以后,单株冠径须达到3m以上,最低亩产1500kg。②其他果树生长期的认定参照蜜桔标准执行。合理栽植密度,柑、桔、柚、橙:50~60株/亩;桃、李、梅:60~80株/亩;葡萄:180~200株/亩。③蜜桔等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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