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超: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法律覃超: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 付霞飞努力工作,只因不忘初心当阳光照亮夷陵区检察院办公大楼时,即将出庭公诉的覃超站在仪容镜前,整一整检察制服,注视着镜中的自己,用“心”向身上的衣服敬礼。6年前,覃超从神农架林区检察院调入夷陵区检察院,当时他不仅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还要照看年迈的双亲、幼小的儿子,他却把主要精力倾注在公诉工作上,认真履行副科长职责,自觉补位,拾遗补漏,从案件管理到内外沟通,,对上对下,高标准,严要求,从未出现差错。2014年9月,他主动申请办理了黄某等13人组织、领导传销案,该案地域跨度大、涉案人员多、人员关系复杂,审查难度很大。办公桌上是堆积如山的卷宗和证据,为了准确查清事实,覃超一头埋进了办公室,没日没夜地从“海量”图表、笔录中,层层剥析,屡屡分析。针对复杂的案件关系,他还重新制作了人物关系图,用EXCEL表格列明涉案账户收支明细,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查清了犯罪事实。那段时间,同事们每当晚上坐车经过单位时,总会看到三楼公诉科的灯还亮着,“吆,超哥还在加班!”。秉公执法,维护群众利益今年34岁的覃超,在夷陵区检察院做公诉工作已有6年,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无论遇到的是疑难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明了的案件,他总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察微析疑,从细小的破绽中发现问题,既不轻纵罪犯,也不滥诉无辜,近两年共追诉漏犯7人,追诉犯罪事实6起。覃超记忆中最深刻的一件事,是夷陵区杜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2014年,在审查杜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他发现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杨某某在事先前受杜某某邀约共同商量报复被害人,虽然被害人的伤害结果不是二人直接导致,但二人在殴打过程中有具体的掌推、拳击等殴打行为,依法应当以共犯论处,但公安机关未一并移送审查起诉。为找到切实证据,覃超数次驱车去看守所讯问杜某某,并走访被害人了解具体情况,证据确凿后,依法追诉了卢某某、杨某某2人。2014年12月4且,法院最终对卢某某、杨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刑罚,在得知判决的那一刻,覃超长舒了一口气。勤学苦练,为了走得更远覃超的办公桌上总有两堆东西,一堆是永远也办不完的案子,一堆是永远也读不完的书籍,有同事打趣他,“你不是在办案看书,就是在办案看书的路上”。覃超每天到单位很早,坐电梯时有一个小习惯,乘坐电梯来到三楼后他会顺手按下一楼按钮,这样下一位同事乘坐电梯时就可以省下等待的时间,一个小小的举动彰显着方便他人之心。工作总挑最重的,出成绩时却把自己放在最后,但覃超所作的一切大家都看在眼里,他先后被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表彰为“先进个人”,被宜昌市夷陵区政法委表彰为“十佳政法个人”。覃超不是一个只知道埋头提升自己的人,“怎样才能把科内工作做的更好?”这是他经常考虑的问题。作为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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