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液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液氯是必不可少的制水消毒剂,氯气是一种具有特殊强烈刺臭味的窒息性气味,对人体的生理组织有严重的危害性,故必须对液氯的使用加强管理,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应当设立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安全设施配备第二条加氯间值班室配有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4套(防毒面具),防护服4套,放置于易取固定位置。每月由安全小组对其检查,气压降至250巴时应重新注气。第三条加氯间配有各种应急工具,置于易取固定位置。第四条氯库内或大门口建有石灰池,当氯瓶泄漏控制不住时,将其推入池内,防止泄漏事态扩大。第五条加氯间配备先进的氯气泄漏报警装置、氯气中和系统,排气通风设施和降温、保暖装置。第六条氯库有专用起吊设备,每年维护保养2次,每两年请制造厂检查维修一次,确保其正常运行。第七条中和室装有吸收能力1000Kg/h的泄氯吸收装置2套。第三章氯瓶的使用管理第八条氯瓶进库,出库必须由值班人员对主阀、主阀安全帽、钢瓶的安检年限、使用编号、瓶重、装氯重量、进、出库时间等进行详细严格地验收、签字,发现漏毒可疑部位,须修理后方能入库。过安检年限的钢瓶,拒绝入库。第九条氯瓶卧放时须使之固定,放置整齐,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并留有适当宽度和通道。第十条氯瓶的主阀安全帽必须旋紧,要远离热源,储存地点温度不得超过35℃,否则需采取降温措施。第十一条氯瓶严禁暴晒、雨淋,储存库门口应挂明显标志牌,防止非值班人员入内。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协助装卸人员把满瓶、空瓶分开储存,并在瓶上挂上"满瓶"、"空瓶"的标牌。第十三条值班人员每小时一次对氯瓶及加氯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严禁非值班人员随意搬动氯瓶,启用安全附件、氯瓶主阀及专用工具。第十四条为防止气化后的氯气再液化引起加氯不正常,每年六月中旬至九月下旬、十二月上旬至次年三月上旬使用淋水装置。每年十二月上旬至次年三月下旬开启加温设备。备用组的氯瓶禁止开启淋水装置。第十五条氯库大门除氯瓶进出时和遇特殊情况开启外,其他时间均应关好,由当班人员负责。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应经常打扫氯库,确保氯库和氯瓶的清洁。第四章液氯的使用第十七条更换氯瓶由维修中心专业人员和值班操作人员共同负责。操作人员须经考试,操作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八条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认真负责,查看氯瓶的压力情况,清点相关用具和专用工具,认真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报班长、厂部处理。第十九条加氯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检查防毒面具是否正常。按照加氯规程和有关通知精神,不定时检查加氯设备。如有泄漏,不得用鼻嗅、闻,应迅速戴好防毒面具,关闭氯瓶主阀,再用氨水熏查,值班长配合进行。如果发生氯瓶漏气,一时无法控制,应按规定步骤堵漏或安全地把氯瓶移至石灰池中。泄氯吸收装置不能自动启用时要手动开启。第二十条使用氯瓶时,无特殊情况及通知,一定要先到先用,换瓶不能少于二人操作。吊装氯瓶时应小心谨慎、轻起轻放,值班人员配合进行,最后双方查验签字。在使用过程中,遇钢瓶阀门打不开等现象时,即告机电维修中心人员查看,确保正常运行。第二十一条开启氯瓶主阀须用专用工具,并缓慢进行,不许用榔头及300毫米以上的长扳手等启用,防止主阀损坏。第二十二条氯瓶使用时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当氯瓶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开水淋,可用红外灯泡或其他升温措施,室温不得超过35℃。第二十三条按照加氯机操作规程及使用量,值班人员每小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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